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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【兩會提案】戴 皓:建議放開IPO審核的“200人”上限

    2013-03-04 09:25

   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  “重新研究‘200人’上限問題,并修訂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中的相關規定。”全國政協委員、合眾人壽董事長戴皓在其今年《關于放開IPO審核的‘200人’上限問題》的政協兩會提案中,如此建議。

    戴皓還建議解凍非公有制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,放開員工持股關于人數的限定,在制度性或原則性的框架下,允許非公有制企業在實踐中不斷探索、不斷創新

    戴皓解釋,“200人”問題源起于200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《公司法》修訂版?!豆痉ā返谄呤艞l規定“設立股份有限公司,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”,首次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設置了200人的上限。“200人”從此成為一條不能逾越的紅線。證監會態度十分堅決,對申請IPO即“首次公開發行”的公司,只要股東人數超過200人,就不再核準上市。這些公司要想上市,只能削足適履,減少股東人數。

    在超限股東處理的過程中,一些公司曾采用委托持股(即股份代持)、組建員工持股公司、信托持股等辦法,后因權屬不清等問題被明令禁止,剩下的只有股權轉讓和股權回購。但這兩條路在實踐中也很難走通,無論是轉讓還是回購,都會在公司引發地震,弄得人心渙散,凝聚力、競爭力大大降低。

    在戴皓看來,前幾年一些公司強行回購引發了曠日持久的信訪與訴訟,留下的后遺癥至今還沒有消除,不僅影響了公司的健康成長,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。而且,“強行回購”也不符合《憲法》精神與《公司法》、《物權法》的相關規定,有違法之嫌。證監會顯然也意識到這樣做會產生糾紛和法律、道德風險,因此“不鼓勵上市前強行清理”。一方面股東超200人不核準上市,另一方面也不鼓勵進行清理,這樣就把2006年1月1日前設立且股東超過200人的數萬家股份公司,擋在了股市門外,使這些公司失去了優化重組、發展壯大、健康成長的機會,已有員工的股權或期權的流動也受到很大限制,股份需要流動的天然屬性也被扼殺。

    “事實上,取消股東最高人數的限制在國際上已是大勢所趨。”戴皓認為。他在提案中指出,目前在歐盟國家中,絕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已沒有公司股東最高人數的規定,只有法國、愛爾蘭、盧森堡等少數國家尚保留舊制;日本2005年頒布的《公司法》對公司發起人數沒有規定;我國臺灣地區2001年修訂的《公司法》也取消了對股東人數的限定;至于美國,倒還有一個500人的上限,美國國會有關議員提議新法案,建議放寬500人的上限,擴大至1000人甚至2000人。由此可見,股東人數上限設定并不是公司法的鐵律,完全可以因時因地制宜。

    值得一提的是,去年10月,中國證監會發布了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》,該辦法為中小微企業進入場外市場融資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據,為股東超200人上限的公司在新三板掛牌進行股份轉讓交易打開了一扇門。但戴皓認為這還不夠,A股市場 IPO審核的“200人”上限也需要突破,主板市場的大門也應該向這些公司打開。

    在戴皓看來,突破“200人”上限、實施員工持股制度,一是可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,讓員工分享公司的成長價值,有利于形成長效激勵機制。二是有利于強化企業的監督約束機制,可以帶來高效率的治理結構。

    因此,戴皓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上述兩條建議:如重新研究“200人”上限問題,并修訂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中的相關規定;以及建議解凍非公有制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,放開員工持股關于人數的限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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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經濟觀察報首席記者 長期關注宏觀經濟、金融貨幣市場、保險資管、財富管理等領域。十多年財經媒體從業經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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